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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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温泉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博尔塔拉河上游河谷地带,天山西段北麓、准噶尔盆地西缘。东邻博乐市,南隔别珍套山与霍城县相傍,西部和北部分别以空郭罗鄂博山和阿拉套山西段为界与哈萨克斯坦毗邻。县城博格达尔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625千米。县境西北部同哈萨克斯坦接壤,国境线276公里。全县总面积5904.85平方千米,总人口73071人(2003年)。温泉县西、南、北三面环山,中部为一条狭窄的谷地长廊。属温带干旱气候区,年均气温3.7℃,年均降水202毫米。属大陆性中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春秋季节特点不明显,冬季严寒漫长,夏季不炎热,春季升温缓而不稳定,秋季降温迅速,干燥少雨,温差悬殊。由于东部为准葛尔盆地的因素,冬季逆温层较厚,分布规律为由西向东逐渐薄。身处山区谷地的原因,温泉县气候冬暖夏凉,8至10月秋高气爽。